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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事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5-10 編輯:楊逸隆 浏覽次數:

各学院:   

随着新学年的开始,各项资助事情也陆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事情是所有资助事情的基础,学校决定从克日起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具体部署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6年05月10日至2016年05月24日   

二、认定品级比例:认定品级分为A级(特别困难学生),B级(困难学生),C级(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一二本学生认定比例为45%,其中A级10%,B级20%,C级15%;项目生认定比例为10%,其中B级4%,C级6%;   

三、认定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怙恃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不行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   

(2)怙恃重病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域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立室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用度的;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工业重大损失的;   

(6)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不切合以上条件,但有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等通讯工具的;   

(2)购置高等娱乐电器、高等时装或高等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沐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经常吸烟、喝酒、下饭馆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收支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法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凭本人申请书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视察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班主任进行逐一调考核实签字确认并报送学院。   

(3)学生事情办公室接到各班报送的名单后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规模内公示不少于3个事情日。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登陆学生信息治理系统进行申请和提交。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定事情组应在接到异议质料的3个事情日内予以回复。如对回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合理方式向中心提请复议。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事情日内予以回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中心办公室凭据各学院认定事情组审核通过并提交的学生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并建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特此通知   

水建院学生事情办公室   

201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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