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樹立以學生爲本的教育教學理念,加強本、專科學生學習過程治理,對學業有困難的學生及時進行學業預警及處理,督促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治理規定》《內蒙古農業大學本、專科學生學分制學籍治理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学业预警与处置惩罚是指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凭据学生不及格焦点课程学分的累计数,所接纳的分级预警与处置惩罚的学业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條 學業預警與處理事情在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第1周進行。累計不及格焦点課程學分是指截止到春季學期期末考試後的累計數。
第三條 學業預警與處理分學業警告、留級和退學三級。
(一)學業警告
累計不及格焦点課程學分達到10學分者,學院給予學業警告。
累計不及格焦点課程學分達到20學分者,學校給予學業警告。
(二)留級
1.累計不及格焦点課程學分達到30學分者,給予留級處理,編入下一年級相同或相近專業學習。
2.累計不及格焦点課程學分未達到30學分者,可自願申請留級到下一年級相同或相近專業學習。
3.留級的學生原則上只能重修不及格的課程,可根據本人實際提出申請,經學院分管副院長審核批准後,重修考核及格但成績較低的課程。
(三)退學
留級2次後累計不及格焦点課程學分仍達到30學分者,給予退學處理。
第四條 學業處理手續辦理時限
(一)受留級处置惩罚的学生,須在接到通知後5個事情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並到學院指定的專業和班級學習。
(二)退學處理的學生,自發文之日起15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爲自動退學。
第五條 學業預警與處理法式
(一)各學院教學治理辦公室負責學生成績統計和確認事情。在秋季學期開學第1周內完成學業預警與處理的統計事情,填報《內蒙古農業大學受學業預警與處理學生統計表》(附件1)。
(二)學院給予的學業警告決定,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後執行;學校給予的學業預警與處理決定,由教務處研究決定,報分管副校長批准後執行。
(三)受學業預警學生,由學院教學治理辦公室統一出具學業預警與處理通知單(附件2),各學院學生事情辦公室負責組織班主任通知受學業預警與處理學生及其家長,建设學生學業預警與處理檔案,並做好以下事情:
1.做好與學業預警學生的談話記錄(附件3)
2.对受学业警告的学生,班主任须约谈学生本人,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对受留級处置惩罚学生,由学生事情办公室卖力组织原班主任、新班主任配合约谈学生和家长。见告学生和家长可能发生的不良结果,并进行警示教育。资助学生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勤学业帮扶事情,促其顺利完成学业。
3.對受退學處理的學生,由學生事情辦公室、班主任約談退學學生並通知家長,送達退學见告書(附件4),督促定期辦理退學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起執行,原學籍處理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此前已受退學處理的學生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