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我院的學風建設事情,培養學生學習的自
覺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特制定《水建
院新生晚自習出勤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晚自習時間爲每周日至周四19:30-21:30,
學習輔導員追随上自習。
2、各班學習班長負責本班每天出勤情況,並如實
向學習輔導員彙報每日情況。學習輔導員于每周一向
學院彙報一次各班晚自習出勤情況。
3、如有特殊情況要向學生辦公室或學習輔導員進
行請假,一學期請假次數不允許超過三次,如超過三
次後,每請一次按曠課2學時計。
4、無故不上晚自習一次按曠課2學時計,遲到、
早退累計2次按曠課2學時計,累計3次無故不上晚自
習者給予校級通報批評,扣發一個月助學金。
5、黨員、學生幹部無故不上晚自習超過兩次,給
予校級通報批評,扣發一個月助學金。
6、受到通報批評者取消本學期推優、評三好學
生、評優秀學生幹部和評定單項獎學金資格。
7、學期末將對每個班級出勤率最高的三個班授予
“學風模範班”的榮譽稱號,並在綜合測評中給班級
成員每人加0.3學分。
8、本制度自2007年3月開始執行。
水建院學辦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