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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院新生晚自習出勤考核制度
發布時間:2007-11-09 編輯: 浏覽次數:

爲加強我院的學風建設事情,培養學生學習的自

覺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特制定《水建

院新生晚自習出勤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晚自習時間爲每周日至周四19:30-21:30,

學習輔導員追随上自習。

2、各班學習班長負責本班每天出勤情況,並如實

向學習輔導員彙報每日情況。學習輔導員于每周一向

學院彙報一次各班晚自習出勤情況。

3、如有特殊情況要向學生辦公室或學習輔導員進

行請假,一學期請假次數不允許超過三次,如超過三

次後,每請一次按曠課2學時計。

4、無故不上晚自習一次按曠課2學時計,遲到、

早退累計2次按曠課2學時計,累計3次無故不上晚自

習者給予校級通報批評,扣發一個月助學金。

5、黨員、學生幹部無故不上晚自習超過兩次,給

予校級通報批評,扣發一個月助學金。

6、受到通報批評者取消本學期推優、評三好學

生、評優秀學生幹部和評定單項獎學金資格。

7、學期末將對每個班級出勤率最高的三個班授予

“學風模範班”的榮譽稱號,並在綜合測評中給班級

成員每人加0.3學分。

8、本制度自2007年3月開始執行。

水建院學辦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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