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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邊防總隊2014接收地方大學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3-12-16 編輯: 浏覽次數:

內蒙古自治區邊防總隊駐守在祖國北疆,隸屬于公安部邊防治理局,是一支集武裝、執法、涉外于一體的公安現役部隊,主要擔負維護自治區邊境地區社會穩定和治安、戶籍治理,代表國家在對外開放口岸實施收支境邊防檢查,以及內潛外逃、緝毒緝私、查控等任務。總隊于1996年開始從全國各高等院校接收應屆畢業生充實到幹部隊伍,一大批立志于獻身祖國公安邊防保衛事業的大學生幹部脫穎而出,已經成爲部隊建設和邊防事情的骨幹力量。

一、接收範圍

    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结业生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规模: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獨立學院、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計劃外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爲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曆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課程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課程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二、接收專業

1、針對水建院學生,只接受建築學和土木工程專業的學生。

三、接收條件

1、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願獻身公安邊防事業,切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曆史問題;

2、非公安專科必須是本科以上畢業生,並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公安專科爲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生;

3、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成績總評良好以上,主要專業課程成績應爲優秀;

4、年齡條件:大專生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本科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爲2014年8月31日;

5、身體素質切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的規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過于肥胖(超出標准體重25%)不接收。單眼裸眼遠視力均在4.6以上。

四、接收法式

(一)參加預選

1、报名。报名分现场报名和小我私家投递自荐质料相结合,时间截止12月20日。小我私家投递自荐质料的,需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業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结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结果单(加盖教务处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反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

聯系人:倪幹事

电 话:0471-3265233

咨詢郵箱:bianfangnwj@126.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邮政编码:010040

2、資格審查。嚴格凭据接收範圍和條件對報名大學生進行初審,確定參加考試名單。

3、知識能力考試。考試由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實施。主要內容: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知識能力考試于2014年2月下旬進行。考試及格的,可參加入警考查選拔法式。

(二)考查選拔

1、體檢。由內蒙古邊防總隊組織集中體檢。

2、心理測查、體能測試。政審及格的畢業生參加心理測查和體能測試。

3、面試。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及格的大學生按通知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4、政審。對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面試及格的畢業生進行政審,通過審查畢業生的高考原始檔案、在校操行評定和學習成績表等质料,走訪畢業生所在院系任課老師、班主任(輔導員)和同學,充实了解畢業生在校的現實表現和學習情況。

5、簽訂《協議書》。考試、考查選拔結束後,總隊與擬接收入警的大學生草簽接收入警《協議書》。

6、审档。提取学生档案,加入公安部审档聚会会议。 考查通过的大学生加入公安部边防治理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及格的,由边防总队统一治理转现役手续。

五、分配去向

    招收岗位均为下层一线领土治理、边防检查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听从分配;分配到下层队伍,必须放心服役,勤奋事情,在5年内小我私家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六、享受待遇標准

1、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入警的大學生一律實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首次授銜、任職時間從報到之日起算。

2、培訓及格的大專生,任命爲正排職警官,少尉警銜;本科生,任命爲副連職警官,中尉警銜。

3、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

4、入伍滿2年、現實表現好、志願長期在部隊事情的大學生幹部,鼓勵和支持其繼續學習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學資格的,可在保留資格的有效期內部署返校學習。

 七、有關情況說明

擬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凭据“全面权衡、擇優選拔”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複審複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天前征得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同意;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以上學曆)三證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後經複審不及格的;

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複查不及格的。

2、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單位綜合考評後不適合擔任部隊幹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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