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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辦理外出實習相關法式
發布時間:2010-03-08 編輯: 浏覽次數:

 

 

1、首先由實習單位出據接收函,發到學院學生事情辦公室(原件或傳真件),接收函中注明實習期限,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學院聯系方式:0471-4309310  0471-4309313(傳真)

2、畢業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設計指導老師和班主任簽字審批後,將接收函及申請書交到學生事情辦公室備案。

3、畢業生與學院簽訂《畢業生外出實習協議書》,一式兩份(學院存檔一份,畢業生留存一份)。

4、學院與接收畢業生的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書》,一式兩份(學院存檔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實習協議書》可由畢業生攜帶到單位,由單位簽字蓋章後再寄回學院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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