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革新,增强研究生培養历程治理,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凭据教育部、国家生长革新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革新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員會《关于增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视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划定》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划定》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條中期考核篩選是在研究生課程學習基本結束後,對其政治思想、課程學習和科研能力等方面進行的一次綜合考核和評定。本著激勵與淘汰相結合的原則,使絕大多數研究生畢業時能夠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規定的要求,對少數不宜繼續攻讀學位者盡早做出妥善部署。
第二章 考核筛选法式和方式
第二條碩士研究生考核篩選在中期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博士研究生在學科綜合考試和中期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各學院認真組織研究生學習相關文件,明確考核的目的、意義、要求和做法,使研究生能夠规则思想,提高認識。
第三條各學院結合中期考核,在學院、學科(領域)建设考核篩選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構成可參照中期考核領導小組或與其由相同人員構成。
第四條研究生根據考核篩選事情要求,實事求是地就入學以來的表現寫出書面總結,並在綜合評定表內填寫個人鑒定、簡況、學習成績,在規定時間內將填好的綜合評定表、文獻綜述、開題報告、發表論文等质料一式二份(可複印),一份送給導師,一份送學院考核小組。
第三章 考核筛选结果和尺度
第五條考核篩選過程中,考核小組經過評議做出考核等級。考核結果分爲四個等級:優秀(僅碩士研究生)、及格、警告(跟蹤培養)、不及格。
第六條考核篩選標准如下:
(一)碩士研究生
1.優秀:思想品德好,身體康健;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及格;已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且學習成績優秀(學位課每門成績不低于85分(外語除外),選修課每門成績不低于80分),英語通過國家六級考試(成績大于425分),日俄語通過國家四級考試;科研能力突出,在攻讀學位期間,至少在中文焦点期刊公開發表1篇研究型論文(不包罗增刊、專刊和論文集),公開發表的論文必須與研究生的研究偏向相一致,且以內蒙古農業大學爲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爲第一作者。
2.及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康健;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及格;修完硕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划定的全部课程且结果及格;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陈诉。
3.警告(跟蹤培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級爲警告(跟蹤培養):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較差;缺少團隊精神,與同學不能建设團結、和諧關系;不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無故經常不參加研究生集體活動;請事假一學期達20天以上,或無故提前離校或晚報到超過5天;
(2)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不及格;
(3)未完成研究生培養方案划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
(4)第一次論文開題論證未通過;
(5)學習態度不夠规则,學習不刻苦,學習成績較差。由于自身原因,有兩門學位課考試成績在70分以下者(除外語);或選修課(含指定選修課)考試成績在60~69分的已達或超過所學課程門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或同等學力和跨專業考入的研究生補修本科課程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
(6)曾有一門學位課重修者;
4.不及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級爲不及格:
(1)思想品德、組織紀律、科研作風差,且多次教育無效者,已不宜繼續培養;受過校級警告以上處分無明顯悔改表現者;
(2)一學期有3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1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經重修後仍不及格者;在所學的課程中,累計有3門課程考試、考查不及格者;
(3)未能按時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並在考核後1個月內仍不能完成者;或雖已提交開題報告,但開題報告未能获得通過,並在1個月內再次重新開題報告,仍未通過者;
(4)開題報告中或在科研事情中,有弄虛作假或有抄襲、剽竊他人结果的行爲,或開題報告達不到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水平者。
(二)博士研究生
1.及格:思想品德好,身体康健;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及格;修完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所划定的全部课程且结果良好,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陈诉;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2.警告(跟蹤培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級爲警告(跟蹤培養):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較差;缺少團隊精神,與同學不能建设團結、和諧關系;不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無故經常不參加研究生集體活動;請事假一學期達20天以上,或無故提前離校或晚報到超過5天;
(2)第一次學科綜合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3)由于自身原因,有兩門學位課考試成績在70分以下者(不包罗外語);
(4)曾有一門學位課重修者;
(5)第一次論文開題報告未通過者。
3.不及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級爲不及格:
(1)思想品德、組織紀律、科研作風差,且多次教育無效者,已不宜繼續培養;受過校級警告以上處分無明顯悔改表現者;
(2)一學期有2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1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經補考後仍不及格者;在所學的課程中,累計有3門課程考試、考查不及格者;
(3)学科综合考试结果不及格,经考试委員會同意,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
(4)未能按時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並在考核後1個月內仍不能完成者;或雖已提交開題報告,但開題報告未能获得通過,並在1個月內再次重新開題報告,仍未通過者;
(5)開題報告中或在科研事情中,有弄虛作假或有抄襲、剽竊他人结果的行爲,或開題報告達不到博士研究生開題報告水平者。
第七條考核等級凭据以下比例設置:
1.優秀等級的人數比例不應超過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0%。
2.納入警告(跟蹤培養)或不及格等級的人數不應低于考核人數的5%。
3.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考核標准,但不得低于本規定。
第四章 考核分流
第八條碩士研究生的分流
1.對于考核爲“優秀”的研究生,凭据《內蒙古農業大學關于選拔優秀碩士研究生提前攻讀博士學位的暫行辦法》中的要求可優先推薦提前攻讀博士學位;
2.對于考核爲“及格”的研究生,進入碩士學位論文階段,繼續按培養計劃攻讀碩士學位。
3.對于考核爲“警告(跟蹤培養)”的研究生:給予警告的書面通知,學院考核領導小組在考核結果宣布一周內對警告生(跟蹤培養生)及其導師進行約談,分析並追蹤原因,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限期纠正或完成:
(1)如主要責任在導師,針對考核弱項,導師和研究生分別寫出書面的整改計劃(或根據研究生個人意願更換導師,研究生寫出書面的整改計劃,新導師簽署意見);
(2)如主要責任在研究生自身,針對考核弱項,寫出書面的整改計劃,導師簽署意見。
考核等級爲“警告(跟蹤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進行匿名評審(由學校統一進行評審)。
4.對于考核爲“不及格”的研究生,不進入碩士學位論文階段,應終止培養,予以退學,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對終止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如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切合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可發給碩士研究生結業證書;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切合要求但未取得規定學分,可視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九條博士研究生的分流
1.對于考核爲“及格”的研究生,繼續進行博士學位論文事情。
2.對于考核爲“警告(跟蹤培養)”的研究生:給予警告的書面通知,學院考核領導小組在考核結果宣布一周內對警告生(跟蹤培養生)及其導師進行約談,分析並追蹤原因,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限期纠正或完成:
(1)如主要責任在導師,針對考核弱項,導師和研究生分別寫出書面的整改計劃(或根據研究生個人意願更換導師,研究生寫出書面的整改計劃,新導師簽署意見);
(2)如主要責任在研究生自身,針對考核弱項,寫出書面的整改計劃,導師簽署意見。
被列爲跟蹤培養對象的研究生,各學院要重視其學位(畢業)論文開題、學位論文中期檢查及答辯事情,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培養。即從中期考核開始,對其課程學習、開題論證、論文送審、答辯等環節進行重點檢查,並在一定的期限內由學院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其複查。對在整脱期限內仍無明顯改進者,由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決定推遲6-12個月申請論文答辯或按考核不及格博士研究生分流。
3.對于考核爲“不及格”的研究生,終止培養。若入學前沒有獲得碩士學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學院組織專家評審,切合相應學科碩士培養標准的可繼續按碩士培養,不切合碩士培養標准的做退學處理。入學前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予以退學。退學者可按相關規定發給結業證書或者肄業證書。
第十條其他情況的處理
1.對于無故不參加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學院和導師應對其進行約談,指出存在的問題,責成學生定期參加中期考核分流。
2.對于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休學期滿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及格的、因政治思想品德問題或身體康健狀況不宜繼續培養的,根據《內蒙古農業大學研究生學籍治理規定》作退學處理。
3.考核前未經請假離校連續兩周不參加規定教學活動者,做退學處理,不得參加中期考核分流。
4.考核前、后违反学校课程考试划定与学籍治理划定, 到达开除学籍条件者作开除学籍处置惩罚。
第十一條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平,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由学校组成仲裁委員會进行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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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農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日